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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服务指标创米乐 M6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服务指标创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服务指标创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济宁市政务服务指标创新突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加快打造优质高效政服务,确保政务服务指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度易成本,最大限度激
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群众获得感最强”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市各级为民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站,实现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场所、监督评价标准化,做到规范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地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各级审批系统、各专业部门审批平台更加规范,做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更 加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裁量行为更加 细化,自由裁量空间不断压缩;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 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服务流程更加高效。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
高效、服务优质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基本实现“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 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事项管理规范。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社会
组织等审批及变相审批事项,重点规范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 认定、认证、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形式存在的变相审批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消除审批“灰色地带”。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和方法;明确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 定、证明、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中介行为。对公布保 留的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目录,按照“三级十同”要求,统一主 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 理,形成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清单,向社会公 开发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办事指南规范。对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
流程、审批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实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精减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全面精简办照所需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办事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3.审批管理规范。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 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梳理编制审批流
程图。根据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流程所涉及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一个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由一个
实施机关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一个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进行共同审查的
流程)。单一审批流程不涉及特殊环节,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
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多评合一” “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在项目领域,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批机制。审批实施的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环节。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 3 个以内,逐步实现“一审一核”两环节制。审批全流程所需时间为审批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其他事项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 25%以内;国家、省级事项(包括委托地方实施的事项)除个别复杂事项外,统一压缩在法定时限的 50%以上。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一般不计入审批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法律法 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审批机关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推行“一审一核”制,集中政务服务权。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
进驻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避免一个部门内部多头审批。 对实行集中审批的内设机构或为民服务中心窗口要充分授权到位。市、县两级全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实现集中办理。
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目标,制定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的审查工作细则,
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完成率达 100%。政务服务审查工作细则是指政务服务机关实施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审核规
范和办理要求,应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明确不同
市、县两级均需设立实体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应 建设在辖区内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比较完善
的地方,大厅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乡镇(街道)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建设在 辖区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 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机构限额,主任可按副科级配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作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村(社区) 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 50 平方米。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 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 岗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预约服务、周末办 事制度等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制度。建立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宣传栏(板)、触摸屏、LED 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或网络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行政许可的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档案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推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市、县为民服务中心推行预约服务、 周末轮班办事制度。开辟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市县两级为民服务中心要开辟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2020 年底前,所有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开辟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布设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打造社区便民 15 分钟服务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 社区服务站等资源,对便民服务事项实行综合受理,让社区居民 15 分钟内就近办理。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济时通”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 便民服务平台构成的“互
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强化网上实名认证、快递服务、
缴费服务等信息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 公安、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自建的审批服务系统与各级
为民服 务中心审批办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解决信息壁垒、“数据 烟囱”问题。审批操作系统模块符合规范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 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包括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备网 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建设电子证照库及其他基础数据库。由审批部门梳理编制发放的证照清单,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更新。推进各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各级各部 门要将已发放的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转换,统 一汇集到全市电子证照库。以身份认证登录的申报事项,审批部 门在审批过程中,凡能通过电子证照库比对查验获得证照信息 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证照。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 上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视 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及网上 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 上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推进“一张网”审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省
政务服务网运行。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实现审批综合平台与电子证照库对接。市县两级部门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新核发证照的 100%;2020 年底前,电子证照生成与使用率原则上达到 100%。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2020 年底前,除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均实现“零跑腿”和“最多跑一次”。
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网上办事 APP,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实现多部门的网上
办事服务入口集成到网上办事 APP。2020 年底前,大力推广“爱山东”、“济时通”应用,支持网上办事 APP 办理事项
围绕企业开办到注销、个人出生到后事两个“全生命周期”,各推出 100 件服务企业和个人“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路径、服务指南。按照政务服务网“一个页面、一个主题、一套表单、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的要求,推进涉
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审 批和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的,通 过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对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力争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只需要到窗口一次就能把事情
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事项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
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能够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或环节 100%实行
并联审批。推进联审联办事项提速增效。在商事登记领域推行“多证合 一”,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涉企证照 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和审批协同平台,实现审批信息互联 互通、业务协同和全程网上并联审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
对程序较复杂、需多部门协同办理或重大项目审批,推行重 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帮办代办服务
队伍。遵循“无偿帮办、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原则,按照“中心帮办+部门协办+市县联办”服务模式,设立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由帮办代办员指导协助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报批专员准备相关报批材料,跟踪、协调、督促审批部门人员尽快完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工作。
深化“就近办”,绘制发布办事地点电子地图,推动政务服务与“红帆驿站”村(社区)网格员工作对接,逐步实现城区群众 70%个人事项可在社区办理。创新“智能办”,迭代升级济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济时通”APP,推广应用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电子营业执照等可信身份认证,通过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信息技术应用,完善表单预填、材料复用等功能,推出 50 个“一键审批”智能审批事项。夯实“信用办”,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全信用审批、非核心要件信用审批和容缺后补式信用审批。提升“跨域办”,深化全程网办,优化多地联办,拓展代收代办,实现“市域一体、全省通办、跨省可办”。
完善“兜底办”,在各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的事”窗口,对企业、群众办不成的事项开展大数据分析,梳理共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
采取视频监督、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地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或定点检查,重点检查超权限、
超时 限、逆程序办理政务服务和服务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以及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
按照“六个标尺”“三个导向”标准,对照干部队伍建设“四看”要求,制定并实施《驻为民服务中心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考核细则,服务窗口只说 YES不说 NO,所有审批服务“可检验、可评估、可考核”。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暗访督查,确保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完善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的“好差评”制度,向乡镇(街道)及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延伸,确保服务事项、服务渠道、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回复“双公开”,办事人、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三对应”。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参与,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典型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成熟一批,总结推广一批,通过对标先进的做法,在全市营造“比服务、立标准、提效能”的改革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开展督查评价。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将业务监督与效能监督有机结合,采用现场巡查和电子监察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查。同时,要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评价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米乐 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