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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精密(873270):者关系管理制度米乐 M6
米乐M6 M6米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者和潜在者(以下合称“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者及潜在者之间的沟通,增进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者,保障所有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一) 形成公司与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运作机制;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者关系工作。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和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者的咨询。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专线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五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者来访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十八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